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你知道多少?

 德廣財務     |      2018-12-17 08:14:12

一、什么是稅收違法“黑名單”?

        稅收違法黑名單是指納稅人實施稅收違法行為后,稅務機關以黑名單的形式予以公布,并與發(fā)改委、工商、公安部等聯(lián)合實施懲戒。

二、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案件標準是什么?

        符合下列8大標準的稅收違法案件即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

        (一)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補稅額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

        (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三)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的;

        (六)虛開普通發(fā)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fā)票,非法制造發(fā)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fā)票監(jiān)制章的;

        (八)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違法情節(jié)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三、什么是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

        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是為了維護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通過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等渠道,對外公布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案件違法信息及違法企業(yè)的相關信息,并由相關部門實施聯(lián)合懲戒和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的統(tǒng)稱。形象的說,就是“一體兩翼”模式,“一體”就是“黑名單”制度本身,“兩翼”就是案件公布和聯(lián)合懲戒。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的確立,是充分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作用,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全面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重大舉措。

四、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的建設路徑

        2013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開始著手研究建立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制度。

        2014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這是我國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制度建立的標志。

        2014年10月開始包含國家稅務總局在內的全國各級國稅、地稅機關都開始通過各自的門戶網站,每季度向社會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

        2014年12月21個部門聯(lián)合簽署了《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被列入黑名單的當事人將在《合作備忘錄》列明的領域和事項上受到更嚴格的管理和限制。

        2016年4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新修訂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增加了信用修復機制。

        2017年12月,海南省發(fā)改委、海南省原國稅局、海南省地稅局等34部門結合我省實際,共同制定了《海南省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推動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強大合力。

        2018年3月,國家發(fā)改委、國稅總局、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民航局等9個部門共同發(fā)布了《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上述兩個文件的發(fā)布將進一步加大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五、什么是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

        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是對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稅和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及普通發(fā)票等8類稅收違法案件向社會公布。

六、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的內容有哪些?

        1.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布其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經法院判決確定的實際責任人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經法院判決確定的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

        2.對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3.主要違法事實;

        4.適用相關法律依據(jù);

        5.稅務處理、稅務行政處罰情況;

        6.實施檢查的單位;

        7.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及從業(yè)人員,稅務機關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注冊地址,以及直接責任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yè)資格證書編號;

        8.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與違法事實發(fā)生時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一致的,應一并公布,并對違法事實發(fā)生時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進行標注。

七、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的方式

        按月進行公布,每月終了后30日內,在稅務機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布。同時,還通過省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途徑以及采取新聞發(fā)布會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八、什么是稅收違法“黑名單”聯(lián)合懲戒及聯(lián)合懲戒對象?

        簡單地說,稅收違法“黑名單”聯(lián)合懲戒就是稅務機關將公布的案件信息提供給實施聯(lián)合懲戒措施的部門,由這些部門對案件的當事人依法采取相應的擴大社會影響面、從嚴進行行政管理、限制評優(yōu)評先、禁止或限制相關行為等措施。

        具體懲戒對象分四種:

        1.當事人為其他經濟組織的,懲戒的對象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

        2.當事人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及從業(yè)人員的,懲戒的對象為中介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相關從業(yè)人員;

        3.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懲戒的對象為當事人本人;

        4.當事人為企業(yè)的,懲戒的對象為企業(yè)及其法定代表人、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

九、被列入黑名單有什么后果?

        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后,稅務局在稅務門戶網站進行公告和推送網絡進行社會公告,同時對公布的當事人,依法實施聯(lián)合懲戒,聯(lián)合懲戒分為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的內部懲戒措施和31個聯(lián)合懲戒單位依法采取相應的擴大社會影響面、從嚴進行行政管理、限制評優(yōu)評先、禁止或限制相關行為等28項外部懲戒措施。

十、什么是特定嚴重失信人?將受到何種懲戒?

        根據(jù)國家發(fā)改委與多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規(guī)定,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為稅務領域的特定嚴重失信人,將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乘坐火車和飛機。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已開始探索拓展“黑名單”公布范圍,研究將走逃(失聯(lián))企業(yè)列入“黑名單”和聯(lián)合懲戒范圍;分類收集、歸納整理重點人員信息,研究建立稅收違法案件涉案重點人員信息庫,及時向稅務機關內部管理部門和外部相關部門推送,強化重點環(huán)節(jié)和事項的預警、阻斷和管控,讓褒揚誠信、懲戒失信蔚然成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