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德廣財務     |      2020-02-19 15:39:52

【發(fā)布文號】 稅總函〔2020〕27號
【發(fā)文日期】 2020-02-17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yè)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統(tǒng)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稅務總局決定再次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三、各省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的時限,優(yōu)化辦理流程。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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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2月17日